首页 资讯 关于印发杭州市营养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营养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6:07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民政局,滨江区社发局,钱塘新区教卫局、社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9号)和杭州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9—2030年)》(杭公共卫委〔2019〕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各地各部门的营养指导工作,推进我市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的实施,特制定我市营养指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4日

杭州市营养指导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9号)和杭州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9—2030年)》(杭公共卫委〔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的实施,特制订杭州市营养指导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及有关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每万人配备一名营养指导员要求,加强我市营养指导员队伍建设,以营养指导员为依托在各单位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工作,逐步提升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及基本营养状况。

二、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全市营养指导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机构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负责督促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营养指导员的聘任管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辖区内全人群营养指导工作;会同教育、民政等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营养指导工作督导与考评等。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做好本单位的营养指导员聘任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内营养指导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营养指导工作督导与考评。

民政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机构做好本单位的营养指导员聘任管理,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内营养指导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营养指导工作督导与考评。

各单位营养指导员负责按照职责要求具体实施各项营养指导工作,接受行政部门的工作督导与考评。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培训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及以上营养指导员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实行分类培训,对不同业务方向的营养指导员在培训内容中予以注明。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营养,公共营养,妇幼、儿少、老年等特殊人群营养,营养相关疾病,营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专业课程和烹饪、传播、心理等支持课程。

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各行政部门依据《国民营养计划》及健康中国有关考核要求的需要,组织本系统各相关机构的营养指导员或拟聘任为营养指导员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二)聘任管理

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行政部门依据健康浙江和我市国民营养计划的要求,分别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做好本单位营养指导员聘任工作,并做好系统内相关机构营养指导员信息的统计汇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应聘任符合资质的人员为本单位的营养指导员。

到2022年底,各相关单位营养指导员配备率达到100%。

营养指导员聘任期间须加强继续教育和能力建设,每年完成不少于10学时营养相关专业课程学习。

(三)开展营养指导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充分发挥营养指导员职能,积极倡导、组织实施覆盖不同区域、针对不同人群的营养指导工作,在工作中探索实施不同类型的营养改善试点示范建设,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包括营养社区、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学校等试点。具体营养指导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营养科普教育

根据所服务人群特点,结合“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各类重点疾病防治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所服务人群的营养素养。

2.实施营养监测

针对学生、老年人、孕产妇等人群开展供餐质量、营养状况、营养素摄入水平、营养相关行为等监测工作,为推进营养改善行动提供参考。

3.重点人群营养指导

根据营养监测结果,对重点人群进行合理膳食指导。包括学生餐配餐指导、养老机构供餐指导、慢性病人群特殊膳食指导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杭州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指挥与协调全市营养与健康工作。各区、县(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机构负责全面指挥与协调本地区营养与健康工作,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卫生健康、教育、民政、部门要落实制度,按职责分工,在本行业内各单位合理配备营养指导员,并将营养指导员的日常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强化技能培训。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营养工作相关单位或学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营养指导员师资培训,组建营养指导员师资队伍,统一和规范营养指导知识框架以及核心技能。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应每年做好经费预算,用于营养指导员培训、营养指导宣传资料、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

(四)开展督导评估。各地要将营养指导开展情况列为国民营养和合理膳食行动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在营养指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县(市)卫生健康、教育、民政行政部门应及时收集本地区本系统各机构营养指导员配置情况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表(附件1)并于11月30日前报区卫生健康局及市级相应的行政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汇总本辖区工作报表(附件2)连同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将本系统本年度营养指导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徐俊锐,电话:87082417,邮箱:hzswsjjkc@126.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邓宪宏,电话:85107481,邮箱:3314074586@qq.com。

市民政局联系人:黄福国,电话:85171233,邮箱:258867575@qq.com。

附件: 1.营养指导员配置及工作开展情况表.doc

          2.辖区营养指导员配置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doc

相关知识

关于印发《砀山县2021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民生基因检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4.关于印发《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疗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网址: 关于印发杭州市营养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74366.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