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卫药政函〔2021〕55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遴选有关工作
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海南省营养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海南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琼卫药政函〔2021〕13号),做好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工作,逐步实现每万人口配备一名营养指导员目标,根据工作安排,拟遴选储备我省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和师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遴选
(一)遴选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陈述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审定。
(二)遴选条件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教育培训相关资质的公办或民办院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组织及专业教培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委托的直属下级机构;
(2)具备开展实训实践的场所或联合培训单位,可以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培训的相关要求;
(3)具备营养、食品、健康等方面行业培训相关经验,同时拥有符合营养指导员培训师资素质和能力要求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可开展理论教学及实践培训;
(4)具备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可对教学培训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提供人财物配套全面保障,具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教学设备、管理服务团队;
(5)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相关要求,需接受国家培训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和管理规定,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并按时报备,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
(6)对有培训不良记录的培训机构,或者接受培训人员对其培训质量和管理有较多问题反映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遴选程序
1.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培训机构的遴选,按照遴选通知发布、申请资料提交、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结果公示等四个阶段,并将所有材料报送国家培训管理机构(中国健康管理协会食品标准与营养健康分会)。
2.海南省培训机构的遴选遵循如下程序:
(1)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遴选通知;
(2)符合遴选条件的机构自愿提交申请材料;
(3)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召开现场评审会;
(4)根据最后评审意见,确定并公示培训机构遴选结果。
二、营养指导员培训师资储备和管理
(一)培训师资的条件
1.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同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可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要求、大纲及相关标准为学员开展规范化培训,满足培训质量要求。
2.满足基本条件外,培训师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公共卫生、预防医学、营养学或相关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及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教育、科研)5年及以上;
(2)具有营养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教育、科研)5年及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作(教育、科研)5年及以上。
(4)现有专业职称中相关营养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或营养职业资格中注册营养师,二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从事本专业或职业工作(教育、科研)5年及以上;以及已经获得营养指导员师资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师资管理
1.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培训师资的管理。
2.各医疗机构、院校、疾控中心、学会等单位推荐相关专业培训师资,经国家营养指导员培训考核专家工作组审核及国家培训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授课培训资格。
3.被遴选上的培训机构对营养指导能力培训师资实行日常管理。应督促培训师资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每3年接受一次省级或国家级师资能力培训。
4.对于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或无法保证培训质量的师资,各培训机构应取消其培训师资资格,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和国家培训管理机构。
三、注意事项
申报培训机构的单位和申报培训师资的人员,分别填写《海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和《海南省营养指导员师资人员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请于11月23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asyxs_hncdc@hainan.gov.cn,需同时发送申请表Word版;初审入围人员另行通知复审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898-65309651。
附件:1.海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申请表
2.海南省营养指导员师资人员申请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院校/学会/民办学校
法人类型
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其他
业务主管部门
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
批准文号
办学类型/业务范围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办公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网站名称及地址
ICP备案/许可证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
公众号/APP名称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
邮箱
身份证号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教学/培训场地情况(使用面积)
其 中
教室
实训场地
电教室
个数
总面积
个数
总面积
个数
总面积
自有
M2
M2
M2
M2
租用
M2
M2
M2
M2
管理人员
本职
兼职
本职
兼职
人
人
人
人
人
所具备的培训专业(可多选)
临床营养
公共营养
流行病学
统计学
健康教育
食品卫生学
附件2
海南省营养指导员师资人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职务或
(职称)
邮政编码
籍贯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毕业院校
(专业)及
毕业时间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主要学历及
工作经历
主要教学经历
专业特长及
研究方向
本单位推荐
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省卫健委推荐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特别提示:暂无工作单位(机构)的人员,“本单位推荐意见(盖章)”栏不填。
— 7—
相关知识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孕期营养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
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的通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通“上海市卫生热线家庭医生服务专线”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的通知
网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74439.html
推荐资讯
- 1从出汗看健康 出汗透露你的健 3699
- 2早上怎么喝水最健康? 3518
- 3习惯造就健康 影响健康的习惯 3213
- 4五大原因危害女性健康 如何保 3099
- 5连花清瘟、布洛芬等多款感冒药 2909
- 6男子喝水喉咙里像放了刀子一样 2406
- 7第二轮新冠疫情要来了?疾控中 2170
- 810人混检核酸几天出结果?1 2163
- 9转阴多久没有传染性?满足四个 2119
- 10打完新冠疫苗后能喝绿豆汤吗?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