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事件”红色警示:生命健康权不容漠视
“苏丹红事件”红色警示:生命健康权不容漠视
本报记者 崔立伟
从亨氏辣椒酱到肯德基烤鸡,从辣萝卜到方便面……一系列“涉红”食品,让消费者吓了一跳。“涉红”食品一个个被掀了“盖头”之后,人们开始了对“苏丹红事件”的思考 ,那么,“苏丹红事件”的发生和发展究竟告诉了我们什么?有人认为这是因为———
法规上存在漏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目前,我们国家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散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统一的法规涵盖食品的各个环节。这就不利于各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为监管工作“设置”了障碍,也给某些监管部门推卸责任提供了机会。
此外,有专家认为,我国有关问题食品的追回规定与国际通行的召回也有所不同,同时对追回的程序及如何补偿消费者等细节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苏丹红事件”在民众当中引起极大震动,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民众近日对食品的信任度大幅下降。造成如此后果,固然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方面的原因,但仅此而已吗?北京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林认为,“苏丹红事件”———
不全是法律缺失
其实,“苏丹红”在10年前就被确认为致癌物,在许多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1996年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也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但在近10年的时间里,我国有关部门从未进行过专门的检测!其原因,难道只是法律的漏洞?
邓云林律师说,应该说,相关法律法规是有的,如民法通则的第119条就明确规定:公民的健康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一些司法解释也有相关的规定,宪法精神也把生命健康权放在了突出位置。但法律在执行时就有些令人失望了,再完善的法律也是要靠人去实施完成的,所以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职能部门应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加强监管与监督,严管重罚。法律赋予职能部门很多权力,包括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商业、药监、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众多部门,都有管理食品安全问题的职责和权限。但是现实中依然存在着执法不到位的情况,这就使一些不法行为有机可乘。所以,对职能部门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莫纪宏说:“职能部门有责任主动采取措施,有责任经常地定期地对涉及到食品安全健康行业进行检查,不能坐在那里等受到伤害的消费者来告状才去动一动。”
透过“苏丹红事件”的表象,我们可以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找原因,但法律制度是人来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因此,人的观念是立法、执法和守法之源。从“苏丹红事件”的发展过程中,不难发现,一些人骨子里是在———
漠视生命健康权
在2004年7月,英国发布关于苏丹红食品污染的警示;今年2月,联合利华中国和亨氏中国两家公司先后发表声明,称自己公司在华销售的各种食品不含“苏丹红一号”,请广大消费者放心选用;3月4日,北京有关方面检测出亨氏中国某批号的辣椒酱中含有“苏丹红一号”。
3月16日肯德基向媒体发表声明,承诺含有“苏丹红”的原料仅仅用在新奥尔良烤翅、烤鸡腿堡上。然而,就在肯德基发表声明,“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的3月18日,又爆出肯德基的另外3种产品同样含有“苏丹红”的新闻。
对此,肯德基的解释是,这是他们自查的结果,3月17日肯德基在记录中发现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的含“苏丹红”的辣椒粉也用在了这三种调料中。随后,他们采取紧急措施,用现存经过验证不含“苏丹红”的调料取代原来的调料。
但这个理由并不被多数人所接受,有专家认为,如果真正负责任、如果真的关心他人的生命健康,事态就有可能向别的方向扭转。
律师邓云林说,每个人都有生命健康权,不容漠视。生命健康影响人的一生,也影响着全社会,这不仅是在食品上,而是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目前,我们对生命健康权的倡导只是停留在表面上。
在保证生命健康权方面,立法机关也应该想想还能做什么。莫纪宏说,这是个立法指导思想的问题。当然,倡导尊重生命健康权,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作为商家、企业不生产销售有损消费者健康的产品,作为监管执法部门应该最大限度地获取国际信息,严格管理,作为消费者应该加强维护自身生命健康权的意识,只有这样,类似“苏丹红事件”才能少发生或者不发生。
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向消费者发出了相关警告,并在网站上公布了亨氏、联合利华、麦当劳等30家企业生产的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产品清单。
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加强对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的检验监管,严防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进入中国市场。
2月28日,亨氏声明称:中国区销售产品不含苏丹一号。
3月6日,在北京市查出含有“苏丹红一号”产品之后,被涉及的亨氏中国的“美味源”金唛桂林辣椒酱也已经停止生产。
3月16日,肯德基调料中惊现“苏丹红”,肯德基餐厅陆续停止出售“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两款代表产品。百胜餐饮集团向公众致歉。
3月18日,北京肯德基再现“苏丹红”,辣鸡腿堡等3种食品停售。
3月21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表示,要继续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动态;针对快餐原料等可能使用“苏丹红”的产品进一步扩大抽检范围;对全市生产经销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生产企业的产品流向进一步全面检查;责成全市生产、经销和餐饮企业对原辅料供应渠道加强自查,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向政府部门报告并主动召回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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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苏丹红事件”红色警示:生命健康权不容漠视 https://www.trfsz.com/newsview762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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