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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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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

1987年4月20日 卫生部


前 言

    围产保健直接关系到母婴的健康与安全,是妇幼保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实现优生、优育提高民族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围产保健是在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基础上以母子共同为监护对象,扩大保健内容,采用适宜的监护技术,对母子进行统一管理。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是总结我国部分城市近十年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经验基础上制订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组织起来,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到临床和保健相结合,提高防治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残疾儿出生率和提高新生儿的健康素质。        

         
    一、围产保健内容
   (一)早孕保健
    1.对怀孕妇女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指导孕妇于孕早期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触各种致畸物质。
    3.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及时进行诊查、指导和治疗。
   (二)产前检查
    1.检查次数和时间
    初查:孕12周前。
    复查:孕20、28、32、34、36周,后每周一次直至分娩。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2.检查内容
    初查
    ①确诊早孕后进行登记并逐项填写围产保健卡(册)(简称围保卡、册)。
    ②详细询问本人既往史、孕产史、爱人及本人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计算预产期。
    ③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基础血压。确定妊娠月份。
    ④作常规化验:尿常规(包括尿糖)、血色素、血型、血红蛋白、肝功能(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等。
    ⑤发现妊娠禁忌证和严重合并症者,应及时处理。
    复查: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②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③初产妇和有难产史的经产妇,需进行骨盆测量。
    ④每次检查需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注意有无浮刖,查尿蛋白,复查血红蛋白,描绘妊娠图。
    ⑤积极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胎位异常、胎儿宫内发育不良、早产、孕过期等并发症。
    ⑥指导孕妇进行自我监护。
    ⑦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3.追访制度
    凡未按期进行产前检查者,必须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追访,使母子得到连续性医学观察和保健指导。
    (三)高危妊娠筛查、监护和管理
    通过每次产前检查及时筛查出高危因素,常见的高危因素有孕妇本人的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内科合并症及产科并发症等四方面,分固定因素及动态因素二大类。可以用评分方法来提示其对母婴健康危害的严重程度。同时还要考虑有关社会因素如交通、经济、文化、医疗卫生设施等。
    1.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病历上作特殊标记。
    2.凡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应及早转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查、治疗。
    3.上级医院应全面衡量高危因素对孕妇影响的严重程度,结合胎儿成熟度的预测和胎儿胎盘功能选择对母儿最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有计划的适时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四)产时保健
    认真执行接产常规,正确处理分娩,提高接产质量,重点抓好“五防”、“一加强”:
    1.防滞产:细致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
    2.防感染:严格执行产房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
    3.防产伤:严格掌握各产程处理常规及剖宫产指征。正确处理难产。
    4.防出血:认真处理各产程,做好产后出血的防治。
    5.防窒息:预防胎儿窘迫,处理好初生儿第一次呼吸,加强出生时保暖工作。
    加强:高危产妇的分娩监护。
   (五)新生儿保健
    1.对所有新生儿进行阿氏评分,7分及以下者进行重点监护。
    2.对出生24小时内的新生儿要注意保暖,严密观察。
    3.早抱奶,正常新生儿应争取6―12小时内开始抱奶,有条件者最好母婴同室,以保证母乳喂养。
    4.婴儿室内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5.婴儿室有儿科医生负责,儿科医生应进产房协助抢救高危新生儿。
    6.在产前、产后时期对母亲传授护理新生儿知识。
   (六)产褥期保健
    1.产妇住院分娩和产妇在院休养期间,认真执行产褥期护理常规,开展产褥期保健的卫生宣教指导,推广产后保健操。
    2.产后访视
   (1)访视次数:第一次:产妇出院后3天内;第二次:产后14天;第三次:产后28天。
   (2)访视内容
    产妇:
    ①了解其一般状况(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
    ②测血压、体温。
    ③检查:乳头有无皲裂,泌乳是否通畅。乳房有无红肿、硬结、乳汁分泌量、宫底高度、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观察恶露及其性状。会阴伤口愈合情况。
    ④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合并症及指导避孕方法。
    ⑤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新生儿:
    ①了解和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能力和大小便情况。
    ②测体温、称体重。
    ③全身体检:颜面、五官、皮肤、脐部,注意皮肤黄染出现的时间及程度,有无感染、检查脐部有无出血、渗出物性状、局部红肿,了解脐带脱落情况。
    ④落实卡介苗接种。
    ⑤指导新生儿护理。
    3.产后健康检查:应在产后42天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内容:
   (1)产妇一般健康情况:测血压、查尿蛋白、检查乳房及乳头、查腹壁紧张度;妇科检查:会阴裂伤愈合情况、阴道分泌物性状、宫颈情况、子宫位置、大小、盆底支持力及有无脱垂。
   (2)婴儿健康状况:观察婴儿面色、精神、吸吮、哭声等情况,测体温,并做全身体格检查。
   (3)指导哺乳期保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和进行计划生育措施指导。
   (七)围产保健指导及宣教
    要采用多种形式,向孕妇及其家属普及围产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的水平和监护的能力。
    内容:
   (1)介绍妊娠的生理特点及注意事项。
   (2)宣传产前检查的好处。
   (3)介绍妊娠各期的保健事项(包括饮食与营养及左侧卧位)。
   (4)教会家庭和自我监护,如听胎心、数胎动等方法。
   (5)了解临产先兆症状及产时注意事项。
   (6)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
   (7)新生儿喂养及护理指导宣传母乳喂养好。
   (8)围产保健要求及监测内容(见表)。


    二、围产保健管理分级及职责
    围产保健管理实行医疗保健机构3级分工。按城市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及从属关系可分为3级。基层街道妇幼保健站、医院或卫生院(所)厂矿保健站为1级;区妇幼保健院(所)、区级医院及有产科床位的厂矿职工医院为2级;省、市级妇幼保健院(所)、医院、中央各部属医院及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等为3级,实行围产保健划片分级分工。
    各级职责:
   (一)一级的职责
    1.及早掌握孕妇、负责做好早孕登记,进行孕早期卫生指导,建立围保卡,及早初筛高危病例,及时治疗或转上级医院确诊和治疗监护。
    2.有条件者可开展产前检查门诊、住院接产及产后健康检查门诊。
    3.负责管辖范围内产妇的产前、产后访视。
    4.指定专人负责掌握本辖区孕产妇的全面情况。
    5.正确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做好孕卡的回收和上缴。
    6.深入街道、红医站、工厂及里弄卫生站,普及围产保健、优生优育知识。
   (二)二级的职责
    1.承担所在区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全部孕产妇的保健医疗服务,负责一般高危孕产妇的产前检查、监护和分娩处理。
    2.接受挂钩基层机构的全部转诊和会诊。
    3.与挂钩的上级医院保持密切联系,特殊高危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应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或转上级医院诊治。
    4.负责挂钩基层医院及工厂的业务指导,选派医生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具体业务指导并承担基层产科及保健人员的培训和进修任务。
    5.认真填写围保卡及各种记录、重视资料积累汇总,做好有关围产保健的分析统计和报表工作。
    6.结合各阶段的中心工作与有关部门协作,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的宣传活动。
    7.区妇幼保健院、所(站)除完成上述任务外,必须做好围产保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卡(册)印制、发放、管理工作。
    (三)三级的职责
    1.承担所在区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全部孕产妇的保健医疗服务。
    2.接收挂钩的下一级及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中高危孕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会诊。
    3.负责挂钩医院产科的业务指导(包括质量分析、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等)和培训、进修等任务。
    4.建立高危妊娠门诊和病房及产前、优生、遗传咨询门诊,备有必要的监护仪器设备,如B型超声波及能进行围产期监测的有关实验室,专科医院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应设新生儿科,综合医院的婴儿室要有专职儿科医师,对危重新生儿要特殊监护。
    5.建立健全产前检查、孕期宣教、产房、婴儿室、产后休养室的各项有关医疗、护理、保健常规制度,认真填写围保卡及各种记录,定期做好统计报表。
    6.编写、制作和提供围产保健、优生、优育等宣传资料。
    7.省、市级妇幼保健院(所),除完成上述任务外,还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有关围产保健的各种报表,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对影响和危害孕产妇健康的重点问题,组织调查和进行必要的研究工作。


    三、实施围产保健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人口密集,医疗保健机构体制隶属不一,围产保健又是一项科学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应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组织本地区的医疗、保健机构共同进行。同时还需加强与妇联、计划生育、工会、文化宣传等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协作,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家庭的重视、普及围产保健知识,使每个孕产妇和胎婴儿都能享受围产保健。
   (二)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
    妇幼保健网是开展和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围产保健)的前题条件。各级之间除了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外,还有一套业务联系制度,上级机构通过定期例会总结布置工作,对接收转诊的病例进行分析讲解;交流经验,接受咨询;核对各种登记统计资料,同时检查资料质量,下级对上级定期汇报工作和正确汇总原始资料,接受上级的质量检查。上下之间互通信息,加强协作。
   (三)组织围产保健协作组
    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将城市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业务骨干组织起来成立围产保健协作组,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作用,有利于密切各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有利于临床与保健的密切结合。围产保健协作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地区围产保健工作的计划;研究围产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包括各级之间协作关系或技术问题);并负责学术交流、教学、科研以及技术咨询,安排院、所、站间的质量检查,业务讲座活动以及对本地区围产保健工作进行讨论和评审。
   (四)做好围产保健原始资料的统计分析和利用
    各级妇幼保健院、所(站)要逐步建立健全围产保健常规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常规资料的定期统计和分析,为评价本地区母婴健康水平、围产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以及制定保健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1.原始记录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围产保健中的基本原始记录包括:
   (1)建立围保卡(册)
    各地应建立统一的围保卡(册),围保卡的内容包括自早孕登记检查开始直至产褥期结束为止母婴各种主要病史、体征及处理情况,是孕产期全过程的病史摘要或索引。围保卡是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系统管理,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间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做到防治结合的媒介。同时又是进行保健管理分析的原始数据资料。
   (2)围保卡(册)的建立、使用、运转、回收及分工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情况自定。但必须做到简便易行,提高效率,避免重复、繁琐,要使全部的孕产妇得到系统保健,正常和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管理,便于积累系统的个案资料和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如实反映围产保健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目前多数地区围保卡(册)的使用和运转的方法(附后),只供借鉴。
   (3)围保卡(册),供一级机构对所管辖区孕产妇进行管理用,并负责保存,按时综合上报。
   (4)出生(包括孕28周后的死胎、死产、活产)报告卡、胎婴儿死亡报告卡和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为进行生命统计的重要原始记录,由医院产科医生、助产士负责记录、报告,区妇幼保健院、所(站)负责保存,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选取部分地区建立健全出生、死亡的登记报告制度。要不断提高各种原始记录资料的质量。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资料管理的计算机化。
    2.基本数据和指标的统计与分析
    区级及以上的妇幼保健院、所(站),应定期根据各级机构的原始记录资料进行围产保健基本数据和指标的统计与分析。
   (1)围产保健工作情况的统计:根据《孕产妇登记册》,一级机构负责完成,每季度统计1次,并填写《围产保健工作报表》上报。
   (2)围产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及其死因构成:根据出生和死亡(胎婴儿及孕产妇)登记报告卡统计,每半年1次,用以评价母婴健康水平,反映围产保健工作的效果。
   (3)疾病发病和保健服务工作指标:包括孕产期合并症发生率、新生儿合并症发生率;孕12周前初检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产后42天检查率及产后6―12小时抱奶率。每个城市每年抽取一定数量围产保健卡对上述指标进行统计和分析,用以评价围产保健服务工作的覆盖面和质量,确定重点保健措施。
    3.统计结果的汇总、报告、交流和反馈
    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站)应按季度将日常围产保健工作情况统计后,填写《围产保健工作报表》逐级上报同级卫生局和上一级妇幼保健所。省、市妇幼保健院、所将《报表》汇总后除向卫生厅报告外,应及时定期将统计结果反馈回报告单位,加强信息交流和利用。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每年向卫生部妇幼司填报1次《围产保健工作年报表》。
    各级妇幼保健院、所(站)都要认真研究、分析和充分利用围产保健工作中的各项统计指标和信息,指导围产保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行科学管理。


    附:围产保健卡(册)的使用和运转(只供借鉴)
   一、一级机构负责对所管辖地区内的怀孕妇女建围保卡(册)。并填写围保登记册。
    二、将卡(册)交孕妇自己或由医疗保健机构保管,以后由各级保健、医疗单位在孕产妇进行检查时摘要填写。
    三、孕妇入院分娩时将卡交出或由保管单位抽出,出院时应将住院分娩及产后母婴情况填写完整,预约好产后检查日期,将卡送交产妇所居住地区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一级机构)。
    四、一级机构接卡后即进行产后访视并填卡(册)。
    五、产后检查时收回卡将新生儿期情况小结转儿保机构继续进行婴幼儿系统管理,围保卡集中交区妇幼保健院、所(站)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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