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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县公共场所体育健身器材管护的建议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40

   中 国 人 民

宁都县委员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

政治协商会议

委  员  提  案

第075号

案 由

关于加强我县公共场所体育健身器材管护的建议

提  案

发起人

陈朝栋

通讯

地址

宁都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电话

号码

15979765373

联  名

提案人

提案内容:

近年来,为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我县各大公园、广场、小区、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都安装了不少公共健身器材,人民群众健身所需的硬件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为推广普及全民健身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设施的监管、维护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有人安装、无人管理”现象普遍存在,公共健身器材大多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二是公共健身器材长期日晒雨淋,生锈脱漆,破损严重,出现“残臂断腿”情况较多,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市容;三是超期使用、不当使用或人为损坏严重,健身器材伤人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的安全不容忽视。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摸清家底,完善制度。文化体育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安装、使用、维护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安装时间、使用年限、维保情况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制定完善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公共健身器材的审批、建设、使用与管理,切实做到建管并重。      

    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引导。文化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监督管理,要落实健身器材日常监管维护责任,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并在健身场地予以公布;建立公园、社区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有效降低健身器材的损害率。

三是定期检查,注重维保。文化体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身器材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健身器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掌握健身器材安装管理维护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维修整改,消除隐患。对于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已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健身器材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拆除报废,杜绝出现“带病上岗”“超期服役”现象,确保健身场地、设施安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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