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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8:45

土壤污染

污染

土地因受到采矿或工业废弃物或农用化学物质的侵入, [2]恶化了土壤原有的理化性状,使土地生产潜力减退、产品质量恶化并对人类和动植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和过程。按污染源不同,可分为工业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四类。 [2]工业污染主要是工业排放的废渣、废水、废气造成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的污染。

工业排放的各种大气污染物中,以粉尘、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为主, [3]约占大气污染物总量的3/4;工业废水排入江河湖泊和海洋,成为污染水体的主要污染源,污水直接渗入土壤或被引用于农田,会污染土壤和农产品;工业废渣不仅占据大量的空间,而且含有有害成分,被水溶解后造成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随着各种交通工具流动越来越频繁,它们排放的废气中尾气成为污染大气、 [3]水域的一个重要污染源。

土壤污染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也使城乡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土地环境内的某些因素或施加物等也会构成对其自身环境的污染,如农用塑料薄膜、农药、化肥等带来的污染。土地污染必然引起和促进其他环境要素污染。如当进入土地的污染物质数量超过其容量和自净能力时引起水体、生物和大气的污染。甚至导致农作物的产量、质量下降,引起农作物的污染,进而可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土地污染的防治必须从治理污染源着手,防治土地污染和水污染并重。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主要有:生物防治、施加抑制剂、增施有机肥料、加强水田管理、改变耕作制度和换土、翻土等。

处理

危害严重

危害严重

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和城市的废水及固体废物、大气中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通过沉降和降水落到地面的沉降物、以及农药、化肥、牲畜的排泄物等。

主要因素

人类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生态系统物质交换和物质循环的中心环节。它是各种废弃物的天然收容和净化处理场所。土壤污染主要是指土壤中收容的有机废弃物或含毒废弃物过多,影响或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从而在卫生学上和流行病学上产生了有害的影响。

污染土壤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无机污染物(如重金属、酸、盐等)、有机农药(如化肥、杀虫剂、除莠剂等)、有机废弃物(如生物可降解或难降解的有机废物等)、污泥、矿渣和粉煤灰、放射性物质、寄生虫、病原菌。

受到污染的土壤,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改变,如土壤板结、肥力降低、土壤被毒化等,还可以通过雨水淋溶,污染物从土壤传入地下水或地表水,造成水质的污染和恶化。受污染土壤上生长的生物,吸收、积累和富集土壤污染物后,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可造成对人的影响和危害。

土壤由于自身的特性,或接纳一定的污染,具有缓和和减少污染的自净能力。但土壤不易流动,自净能力十分有限,所以,保护土壤不受污染十分重要。

人口急剧增长

土地污染

土地污染

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业迅猛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不断向土壤中渗透,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飘尘也不断随雨水降落在土壤中,导致了土壤污染。凡是妨碍土壤正常功能,降低作物产量和质量,还通过粮食、蔬菜、水果等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物质,都叫做土壤污染物。土壤污染物的来源广、种类多,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

无机污染物

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铜、汞、铬、镉、镍、铅等)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3,4-苯并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 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开放的系统

土地污染

土地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土地系统以大气、水体和生物等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作为环境,各种因素通过土地系统与环境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来实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在土地污染发生过程中,人类从自然界获取资源和能源,经过加工、调配、消费,最终再以“三废”形式直接或间接通过大气、水体和生物向土地系统排放。当输入的物质数量超过土壤容量和自净能力时,土地系统中某些污染物破坏了原来的平衡,引起土地系统状态的变化,发生土壤污染。

调节阈值

严格地讲土地污染是指各种有机物、污染物通过不同方式进入土地并在土壤中积淀,从而破坏土壤生物群体组成,破坏土壤结构,当其数量日渐增多,超过土地自我调节阈值,便使土地生态平衡被破坏,土地生产力下降。

严重的后果

土地污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对环境和对人体健康都是如此。

(1)通过食物链途径危害人体健康。土壤生物直接从污染的土壤中吸收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通过土壤参与食物链最终进入人类食物链,所以土壤是污染物进入人体食物链的主要环节。作为人类主要食物来源的粮食、蔬菜和畜牧产品都直接或间接来自土壤,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富集必然引起食物污染,最终危害人体的健康。

(2)有些污染的土地直接具有放射性的危害,对人类健康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造成影响。在切诺贝利事件受到污染的大面积的土地被迫闲置,其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3)在生态环境效应方面,土地污染将直接导致土壤性质恶化,从而使植被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除此之外,土地污染还可能会引起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和人畜疾病等次生环境问题,威胁着生态安全和生命健康。

形势严峻

中国土地污染尤其是耕地污染形势相当严峻:一是污染程度加剧。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二是污染危害巨大。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最终危害人体健康。三是污染防治基础薄弱。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程度不清,导致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还是空白,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也未形成。资金投入有限,土壤科学研究难以深入进行。

污染程度加剧

土地污染

据不完全调查,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污染危害巨大

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全国每年就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3)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全国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程度不清,导致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还是空白,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也未形成。资金投入有限,土壤科学研究难以深入进行。有相当部分的干部群众和企业对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缺乏认识。

组数据

从以上的一组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当前的土地污染情况非常严重。土地是一国之本,同时也是人民生存的基础。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虽然我们创造了用7%的耕地养活了差不多五分之一的世界人口的奇迹,但是如果我们不能从现在起抓紧时间,抓住时机对污染的土地进行治理,对未污染的土地给予合理保护,未来的发展将举步维艰。所以,在中国,土地问题不单纯是一个环境问题,它还是一个涉及到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

土地污染简介

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承担的《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已经启动,计划用3年半左右的时间投入10亿元完成对全国土壤污染开展系统调查。要在调查摸清我国土壤污染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研究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标准,制定我国土壤污染防止和治理的战略、对策。

战略、对策

为了控制和消除土壤的污染,首先要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加强对工业“三废”的治理,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同时还要采取防治措施,如针对土壤污染物的种类,种植有较强吸收力的植物,降低有毒物质的含量(例如羊齿类铁角蕨属的植物能吸收土壤中的重金属);或通过生物降解净化土壤(例如蚯蚓能降解农药、重金属等);或施加抑制剂改变污染物质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方向,减少作物的吸收(例如施用石灰),提高土壤的pH,促使镉、汞、铜、锌等形成氢氧化物沉淀。此外,还可以通过增施有机肥、改变耕作制度、换土、深翻等手段,治理土壤污染。

根源治理

(1)加强对于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等的治理和综合利用,防止向土壤任意排放含各种污染物质的废物;(2)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3)对粪便、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4)慎重推广污水灌溉,对灌溉农田的污水要严格进行监测和控制,最好使用处理后的污水灌田。

综合治理

首先要加强土地污染的综合治理。防治土地污染要综合治理,必须多部门协调统一行动。要完善土地管理考核体系,在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中强调对现有耕地和补充耕地的质量。同时优化农用地使用制度,通过稳定承包制度,完善转包、转让、出租、入股、联营等土地市场手段激励农民增加对耕地的投入,不断提高耕地利用效益。

技术的开发

其次,要重视实用技术的开发,增加治理经费的投入,特别是要大力开发推广成本低廉、简单易行的实用技术。对不同的土地污染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如对粪便、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进行综合利用;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积极慎重地推广污水灌溉,对灌溉农田的污水,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控制;施用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等。

尽管我国土地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目前并没有关于土地污染的专项立法,关于土地污染防治的一些规定大多散落在各个部门法中。《环境保护法》。该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农业法》。该法第58条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土地管理法》。该法第3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该法对土地污染防治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①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

②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③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④第二十五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的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而制定的,它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以及土壤监测的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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