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金凤区开展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作用,提高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逐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根据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作用,提高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逐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决定开展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金凤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各基层医疗机构为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达到以下目标:
1.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
2.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动态使用率≥50%、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5%,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向居民开放;
3.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以下简称“七类档案”)以及2024年新建的电子健康档案等重点人群和对象,电子健康档案随机抽查合格率≥95%;
4.死亡档案清理合格率达到100%;
5.建立健全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
二、工作范围
清理规范范围为各机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所有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工作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身份信息开展,对已死亡、户籍外迁、重复建档的居民,要及时删除其档案记录信息;对新出生人口、户籍迁入的常住居民,要及时建立或补充其档案信息;对户籍虽未迁出,但不常住的居民,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度把握。要高度重视“七类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及时查漏补缺。
三、工作安排
清理规范工作自2024年2月份开始,至9月底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季度督导绩效考核时将对各单位组织清理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依据,并予以通报,计入年底绩效考核成绩中。
四、清理规范重点
(一)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各机构要对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各单位可通过家医签约服务、上门(诊间)随访、健康体检、摸底调查等途径,对现有的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发现逻辑错误、信息缺失和虚假信息,确保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清理无效档案。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正,清理无效的档案。如清理死亡居民的档案,确保在死亡日期之后无签约或服务记录,每月比对死亡人员信息,及时清理注销相关信息。当年有服务记录的居民死亡后在居民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备注栏做好死亡信息备注(包括死亡原因和死亡日期),原则上当年6月份前完成上一年度死亡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和规范。对于重复建档的情况,需核实居民的常住地,及时清理。对于2年之内无法联系到且无服务记录的居民及时清理。
2.完善居民个人档案信息。对居民个人档案信息进行完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逻辑性、规范性。包括对身份证号码缺失、错误或重复、联系电话错误或缺失、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户籍地址、现住地址等信息进行补充和纠正,以保证居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可信。
3.核实重点人群健康信息。通过上门走访、电话等方式,对重点人群健康档案信息进行核实,核实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重点人群的信息真实性,以防止出现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等健康信息被错误记录的情况。
(二)更新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动态服务记录。
1.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管理。结合重点人群随访、家医签约服务等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通过上门走访、预防接种、门诊就诊等途径,对年内未接受服务或无动态更新记录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重点核实,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一般数据;询问吸烟、饮酒、饮食、锻炼等生活方式;开展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等脏器功能检查;补充现存主要健康问题;进行健康评价和健康指导。清理核实后的普通人群档案资料达到真实、完整和动态,真正发挥档案对居民健康管理的作用。
2.推进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加大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的宣传,引导居民通过不同渠道查询、了解个人健康状况,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居民下载“健康银川”APP,以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孕产妇、0-6 岁儿童等人群为重点,定期推送健康信息和开放档案查询,逐步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
(三)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制度。各机构要以此次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档案复核,原则上当年6月份前完成上一年度既往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和规范。对年内未接受服务或无动态更新记录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重点核实,及时更新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剔除死亡、户籍外迁的居民健康档案,最大程度减少失访,保证健康档案时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迁出辖区(变更居住地址)的居民,由原管档机构联系迁往地,做好健康档案的交接记录,避免重复建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内容,也是评价项目实施成效的一个重要载体。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按照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机构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按照“谁建档、谁清理、谁规范”的要求,以家庭医生团队为责任主体,落实清理规范工作责任。针对各机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量庞大、存档周期较长、记载信息量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为保障档案质量,各机构要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一轮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全面核查,认真按照“以组分档,以户为准,入户调查”的工作形式,真正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努力达到“为民建档,建档利民”的目的。
(三)加强沟通,强化保障。各机构要深刻认识到,健全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围绕规范建档和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切实建立健全辖区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制度和建档、日常管理单位内部日常维护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医保、村(居)委会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核查清理工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和使用提供坚实的保障。2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统计表》至基本公共卫生科邮箱jfqggws@163.com。
附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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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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