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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型城市评价 的定义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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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历经了从低速、波动、停滞到走向稳定发展的过程,大中城市数量逐年增加,全国建制市至2005年底达661个。自1995年以来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十五”期间城市化率年均提高1.38个百分点,到2006年年末已达到了43.9%。当前的城市化发展进程呈现出两大不和谐的特点:在政府主导下部分城市盲目规划发展蓝图,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大规模投资不断增加,“做大做强”的冲动十分明显;城市化外延式扩张,主要表现在旧城改造的“摊大饼”式发展模式和城市新区、开发区建设中土地的低效率利用,其扩张过程超越了城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当前,我国城市环境污染呈加剧蔓延的趋势,已由过去的单个城市的污染发展为区域悄塌轮性城市群污染,且污染物也由单一型向复合型发展,其复杂性和严峻性是其他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从未有过的。其中,城区内部与外部的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人口流及货币流的高度集中,使得城区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和复杂。面对城区发展的这一困境,如何创新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环境的和谐发展极为迫切。根据我国国情以及国家现行“抓两头,带中间”的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作为基础,依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城区范围推进环境友好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友好城市的理念与内容

环境友好城市的基本概念

   创建环境友好城市是转变我国现有粗放型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现阶段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政策目标。城市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5 年,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辖县)实现的地区GDP 占全国的61.8%,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全国的65.5%。

   环境友好城市高度概况了城市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全新的城市形态,本质上是城市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同资源节约型相比,环境友好城市更为关注社会活动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强调必须将其生产和生活强度规范在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同时强调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管理等多种措施,通过对生产和消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降低污染的产生量,实现污染无害化,最终降低社会经济系统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不利影响。

环境友好城市创建的内容与原则

    环境友好城市是由环境友好的技术、产品、企业、产业、教育和居民社区等组成的复合体。创建环境友好城市应考虑:符合城市生态和环境条件的生产力布局和城市发展模式;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技术、工艺和产品;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城市居民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因此,环境友好城市的主体通常包括了环境友好型的社区、产业、企业、学校、技术、产品等。

    在创建环境友好城启信市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经济发展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 以环境容量为依据确定城市经济发展的目标,经济增长的速度、质量、效益应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统一;主动选择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生产体系,大力发展物质代谢的下游产业,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在城市生态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

   城市建设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减少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污染产生量、实现污染无害化,使得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把城市污染负荷和生态影响控制到最小,最终降低经济系统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不利影响。

    经济转型以环境友好科技的创新为动力 发展环境友好的技术和企业不仅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动力,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措施。应摒弃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传统技术,加快开发替代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技术,建立环境友好的科技体系。

    城市的社会管理以环境友好的文化和生态文明为主导 作为一种新的环境伦理观和社会价值观,环境友好城市是居民、自然和城市在哲学上的统一,需要在城市、城区、产业、企业和家庭等各个层面实践环境友好的基本理念。

环境友好城市指标及其标杆的设计

指标体系的目的与功能

   评估指标应具备“抽象信息定量化”和“复衫颤杂信息精简化”两个基本要素,为时间和空间上的对比提供经验和定量的基础。为了定量地监测环境友好城市的创建进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尤为重要。考核指标将宏观的抽象概念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内容,公众也可以通过指标形象地认识环境友好城市的内涵,并主动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决策者可以准确把握城市建设方向,监测进展。考核指标能引导决策者关注与环境友好城市相关的关键问题与优先发展领域,做到实际工作有旗帜、有目标、有抓手。

   对于城市的建设者和决策者,考核标准具有3 个功能:描述性工具——在操作层次理解环境友好城市的具体内涵;规划工具——使城市建设的决策转向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方向;评价工具——衡量创建环境友好城市的努力是否成功。

   在现阶段制定环境友好城市考核指标及其标准尚比较困难,但1992年以来在国际、国家、地区和城市等不同层面上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可以为之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分别于1989、1997、2002、2003和2006年制定或修订并实施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国内许多城市都积极开展了一些探索。

   我国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包括:环境质量5项,污染控制6项、环境建设3项、环境管理2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除3 个基本条件外,考核指标包括:经济社会指标5 个,环境质量指标5个、环境建设指标10个、环境管理指标7个以及2个参考指标。目前,对于环境友好城市的内涵及其指标体系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

指标的设计原则

   考核指标的选取与设计 环境友好城市考核指标和标准的选取与设计,遵从以下原则:

   前瞻性:考核指标应表征城市建设新潮流,及时反映其环境友好程度的变化,来评估过去创建活动的进程并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建议。政策相关性:将使用者与决策联系起来并发挥作用。所选指标应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尤其是要有利于指导城市管理部门落实环境友好的政策;同时,要与我国当前节能减排、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总量控制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性:用较少的指标来评估环境友好城市的创建进程。精简性:避免指标体系过于庞大繁琐导致评估工作无法进行,从而减少数据收集与处理的工作量,方便决策者理解、实施和推广环境友好城市。灵敏性:所选取的指标应具有随时间、空间或系统内部组分而动态变化的能力,以实现准确地动态监测。数据可得性:有成熟的统计渠道,数据来源稳定,尽可能选取国际上通行的或我国已有的统计指标。

   指标标杆的确定原则 对于环境友好城市的指标体系,确定标杆值(标准)考虑了以下原则:凡已有国家标准的或国际标准的,尽量采用或略高于规定的标准值;参考或类比国内外环境友好特色突出的城市或区域的现状值作为标准;参考国内相关部门关于城市建设的标杆要求,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标准等;对那些目前统计数据不十分完整,但在考核指标中又必不可少的,采用专家咨询方法或选用类似指标的统计值替代;各项指标的标准值是动态变化,现有标准并不代表环境友好城市的最终目标,而仅代表了现阶段我国城市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所能达到的状态。

指标体系与标杆值的确定

    按照指标选取与标杆确定的原则,以环境友好城市的组成要素为基础,本节构建了环境友好城市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表1)突出了决策管理领域、生产领域和生活消费领域三个方面,定量化地描述了现阶段环境友好城市的内涵和目标,以指导和监测我国环境友好城市的创建。在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可编制环境友好城市建设规划的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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