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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治理环境污染方案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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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治理环境污染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年底前“所有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强化污染治理,加大行业管理力度,逐步烟尘粉尘、噪音等各类污染问题,并要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努力使城市环境有一个大的转变”的目标,以《关于印发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大委发[]号)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及责任分工

(一)对列入年《市人民政府》(第5号)中应关闭尚未关闭的企业和《关于印发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号)要求采用机械化立窑生产工艺水泥行业的企业为关闭、淘汰类企业。限于年9月30日前实施关闭。

责任单位:企业所属镇区负责关闭类企业、经信局负责淘汰类企业。

(二)对列入《关于印发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号)中应整改而未完成整改及列入主城区“退出企业”名单中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为整改类企业,限于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否则关停。

责任单位:企业所属镇区(市本级企业由经信局负责)

(三)各镇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环保部门审批但未验收的企业(验收类企业)到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限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否则关停。

责任单位:企业承包所属镇区、环保区

(四)各镇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企业(补办手续类企业)到环保部门补办审批手续,经现场勘验具备补办手续条件的企业,限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审批、验收,否则关停。

责任单位:企业所属镇区、环保局

(五)未列入城市主城区“退出企业”名单的企业(含煤场等散装料堆放场)和镇、镇所属企业,《关于印发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6号)中未完成绿化美化和软硬覆盖的企业为绿化美化和软硬覆盖企业,要以金龙集团为标准。于年10月31日前实施绿化美化和软硬覆盖;列入城市主城“退出企业”名单企业及上述企业,原辅材料和产成品的堆放及装卸必须在封闭的库房内进行(以矿石为主的原辅材料可以露天堆放,。但必须堆放整齐),在堆放、装卸过程中要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该类企业由各镇区列出名单,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治并上报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企业所属镇区

(六)城市综合整治类

1、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编制城市周边“十二五”矿山复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大政发[]号文件规定,在八山保护区域和重点景区内,必须立即停止所有非法从事挖山、取土、采沙、采石等破坏原有地貌以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仍在开采的行为。现有开采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一律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2、规划建设部门、拆迁办

负责对城市开发房屋拆除现场洒水作业,避免造成灰尘无组织的排放;从年1月1日起建筑用混凝土必须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建筑工地的车辆要保持车体、轮胎清洁,不得将施工现场泥土带入城市道路;临街建设项目当年施工须当年完成道路两侧硬覆盖,减少市区二次扬尘;对建成区内与主街主路相连的巷道要尽可能完成硬覆盖,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对损坏的道路做到随坏随补。

3、交警、路政部门

负责对载重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行、限速、限载管理,并规范其行车路线。

4、交通、规划建设部门

负责对散落在道路上的沙石、泥土及时清扫。

5、综合执法部门

对在市区内从事生产、维修、加工、娱乐、餐饮服务等产生噪音超过排放标准和从事露天烧烤经营、饮服行业无序排放油烟、临街店铺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占道修车、占道刷车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对进入主城区运输液体、流质物体的车辆未加盖苫布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沿途泄露、散落等造成街路污染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者予以重罚;对临街装饰装修项目使用的沙石、水泥料等禁止临街散料堆放、作业、防止二次扬尘;对市区内所有浴池、宾馆等行业原煤、煤渣在堆放、装卸过程中要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6、供热办

集中供热锅炉原煤、煤渣在堆放、装卸过程中要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7、交警、环保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的通知》(大政办发[]68号规定),机动车辆在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前,车主应当出具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未取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的,交警部门不予以年检和年审;交警部门配合环保部门上路检查,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在整治过程中,位于各政治区域内应列入整治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企业,其整治要求同该区域内的同行业企业同步进行;已列入整治名单的企业与其所处区域的整治要求不一致的,要服从该区域的整治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南楼经济开发区、经开发区、各镇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上报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调度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如开一次调度会议,各镇区、各部门分别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各方面信息及时反馈。针对特殊问题,随时如开调度会议,一事一议。

(三)建立督察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整治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进程进行督察,并提出督察意见。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涉及环境综合整治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做到政令畅通、有禁则止。监察部门负责跟踪监察,对落实方案不利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对关闭、淘汰、整改企业及工作进展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对阻碍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实行社会舆论监督。

(六)建立听证制度

对列入方案中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法制办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七)建立综合协调制度

对列入政府关停、关闭令中的企业,由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的企业,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法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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