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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2019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22:08

为落实中央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达到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守住生态底线、保住绿水青山的目的。2019年6月1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绥阳县2019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绥府办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起草背景

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深入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即严禁盗伐林木、严禁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严禁烧荒野炊等容易引发林区火灾行为、严禁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

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监督执法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捕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推进依法治林治草,巩固和发展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在2019年8月30日前,实现2019年度发现的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达100%;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2019年发现的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2019年发现的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和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三项指标均达到100%,全面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的涉林案件整改工作,实现上级下达4个100%的目标任务。

2.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2018年以来新发生的以下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1)违法使用、破坏林地资源案件;(2)非法占用、毁坏湿地案件;(3)盗伐、滥伐及毁坏森林、木林案件;(4)非法运输木材案件;(5)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案件;(6)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案件;(7)违反古树大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案件;(8)擅自砍伐、移植、运输古茶树,对古茶树实施掘根、剥皮和使用生长调节剂等行为的案件;(9)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案件;(10)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放火、失火烧毁森林、林木案件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案件;(11)在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案件。

3.工作步骤

执法专项行动分为4个阶段,分别为:案件线索核实和查处阶段(2019年6月至8月)、全面查处和督导督办阶段(2019年6月至12月)、宣传报道阶段(2019年6月至11月)、考核和总结阶段(2019年8月至12月)。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

调,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专项行动负全责;各多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联络人、举报电话,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和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快速有序推进。

2.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协作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案件线索核实、相关资料的报送和案

件查处等工作,充分利用疑似图斑数据库、护林员巡护和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发现方式,实现精确精准打击,提高查结率。县人民政府统筹执法监管力量,推进执法融合,充分协调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市生态环境局缓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专项行动效果

3.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案件报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确保案

件摸排、查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审查,移送、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办案环节质量,严防压案不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查)、久侦(查)不结、刑案不移、查而不处、处罚不全、怠于执行、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罚和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发生。

4.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会商,严格执行信

息及成果报送、案件报送及移送、案件强制执行等工作规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县林业局尤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组织人事等部门协作配合,做好执法专项行动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监督、起诉、审判和处罚等工作。

5.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行动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县林业局每月

对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案件督办情况及时总结,每月25日前将本月总结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省林业局。县林业局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协调县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文件链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2019年 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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