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是证明出入境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的重要凭证。国际海员与一般国际旅行人员相比,具有境外停留时间长、途经口岸多、工作环境复杂特殊、流动性更强等特点,且处于集体生活状态,活动范围、空间狭小,极易引起传染病,多年来始终是海关口岸疾病监测的重点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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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例
海关关员对口岸靠泊的某船舶开展登临检查,发现某船员《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疑似为假证。经询问该船员,该船员未现场进行体检,由他人代办出证。后经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核实,无该人体检记录、无该证明书签发记录。
处理结果:该船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涉嫌构成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行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该船员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九条 《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
(一)应当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的;
(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检疫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
(三)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四)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
(五)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
(六)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的;
(七)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
(九)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
(十)废旧物品、废旧交通工具,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和签发卫生检疫证书而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的;
(十一)未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从交通工具上移下传染病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第一百一十条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一)至第(五)项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六)至第(九)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十)、第(十一)项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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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定义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是证明持证人员健康状况符合国际旅行卫生安全要求的证件,由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签发,其证书格式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
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项目、格式由海关总署统一规定,有效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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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十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二条 凡申请出境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必须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机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办理出境手续。
凡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入境时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健康情况,并在入境后1个月内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公安机关凭健康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健康证明的副本应当寄送到原入境口岸的卫生检疫机关备案。
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项目、格式由海关总署统一规定,有效期为12个月。
#3
道背景
证书办理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各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签发,其办理流程如下(以青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为例):
1.体检预约。关注“青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业务办理-业务预约”,预约类型选择B船员业务,按提示逐步操作即可;
2.按照预约时间到青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提前准备好需要携带和复印的材料,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体检要求(需空腹,体检前一周请注意休息,忌酒)在取号机上取号等待;
船员申请传染病监测体检请准备以下材料提交审核:(1)海员证的原件;(2)护照原件;(3)护照上与本航次相关国家的有效签证原件;(4)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通过后请提交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3.材料审核,体检信息登记;
4.在采血室采血留尿,进行内外科等检查;
5.完成检查后,按时携带证件领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也可使用委托快递取证的方式寄取证书。
证书内容
1.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脉搏、血压等;
2.内外科检查:包括皮肤、淋巴结、心脏、脊柱及四肢、神经精神系统等;
3.五官科检查: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听力、辩色力等;
4.心电图;
5.腹部超声(肝胆脾肾)检查;
6.胸部X线检查;
7.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学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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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一)提高法治观念。不要认为自身身体健康,不需体检,故不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二)切勿贪图便利。制假分子通常在社交软件上面发布办理证书广告,给急需上船的船员提供伪造证书,声称随办随取,切勿上当受骗。
供稿:董家口港海关、稽查处、法规处、卫生检疫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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