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大连市中心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 张士红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董长喜
在大多数人眼中,肥胖仅仅是美观与否的问题,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肥胖定性为全球最大的慢性疾病,并将其与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一道列为世界四大医学社会问题。有不少疾病因肥胖而引起,一旦身体瘦下来,疾病可能也就不治自愈了。为此,医学专家一直尝试用各种途径帮助患者减肥。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各种减肥药物了。前不久,美国胃肠病协会(AGA)在《胃肠病学》期刊上发表了新的循证医学指南,推荐成年肥胖患者在改变生活方式的基础上添加减肥药物。
该指南主要针对的是体重指数≥30千克/米2,或者≥27千克/米2,并伴有体重相关并发症的人群。体重指数简称BMI,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可作为判断超重、肥胖的指标。根据减重疗效,指南对推荐的四种“抗肥胖药物”进行了排名,分别为:司美格鲁肽(2.4毫克)、芬特明/托吡酯缓释制剂、利拉鲁肽(3毫克)、纳洛酮缓释/安非他酮缓释制剂,对比安慰剂分别可减重10.8%、8.5%、4.8%和3.0%。指南不建议超重/肥胖并伴有体重相关并发症的人群使用奥利司他,认为其“减肥效果较小以及有胃肠道副作用”。
对此,“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了大连市中心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张士红,她表示,“尽管美国的循证指南对这四种药物进行了推荐,但目前在我国,这些药物都并未被批准用于治疗肥胖症,因此一旦用其减肥,就属于超说明书用药。这需要有经验的医师,通过评估患者的情况来应用,患者切勿擅自用药。”
张士红说,最佳的减肥效果无疑是通过调整生活方式、积极运动来实现的。但对于很多人来说,管住嘴、迈开腿可能是一个挑战,因此会寄希望于减肥药。药物减肥虽不失为一个选择,但它们都存在副作用,并且适用人群不一,长期使用还可能引起机体损害。
张士红提醒:“上述药物都是处方药,需要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切勿擅自用药。”应用减肥药物前,首先要对自己的体重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式可以通过公式“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来计算自己的体重指数。根据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提出的适合中国成人的肥胖标准:体重指数大于等于24为超重,大于等于28为肥胖。使用减肥药的前3个月,至少每月评估1次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之后至少每3个月评估1次。如果治疗3个月后,体重下降<5%(与基线比较),或出现安全性和耐受性问题,应终止治疗或更换其他方案。而且,药物减肥需要在饮食、运动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于市场上五花八门的减肥产品,如减肥餐、减肥茶、减肥饼干等,建议不要轻易尝试。服用正规减肥药品,也需到正规医院经医生诊断后再用。”张士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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