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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47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泰然健康网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0:16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武汉社会办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加强规划统筹、畅通政策渠道、加强人才培养、服务多元发展等建议,对于加快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委会同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社局等部门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

一、强化政策支撑,营造社会办医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强规划引领,预留发展空间。

积极争取多部门支持,在《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武汉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武汉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促进社会力量踊跃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支持优质社会办医扩容”,在《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要按照不低于每千人2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空间”,在《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中提出“非新建城区原则上不再增设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医院。支持社会资本在南湖、常青、徐东、杨春湖等人口较密集、医疗资源较薄弱的地区和长江新区、新城区举办非营利性综合医院。完善中外合资或合作办医模式,采取中外合资、社会资本投资、第三方出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外方以管理、技术、设备等入股,在长江新区、光谷、车谷等地优先布局1-2家国际医院。”

(二)出台系列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近年来,我委陆续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武汉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在人才、税收、价格、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印发《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方案》,鼓励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以及中医类专科医院、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印发《关于开展支持社会办医特色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诊所、中医诊所、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制度,调整部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和设置规划部分内容,取消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在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程序方面,社会办医的建设项目作为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如不涉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核准事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在税收方面,国家未对医院单独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符合条件的医院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小型微利企业、非营利组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医保定点方面,武汉市对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的新增纳入、协议管理、业务培训和经办操作等工作均实行统一的管理规定,未对不同办医性质的医药机构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医保总额管理上改变了以往按单位分配的模式,更加有利于社会办医的发展。

在人才培养方面,积极落实医师区域注册政策,公立医院医师多机构备案至其他医疗机构的,不需要原单位同意。签订医联体协议的,医师无需办理多机构备案手续。我委与江汉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儿科、精神科、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允许医师增加全科的执业范围。

在职称评审方面,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2018年开始,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并在我市民营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我市申报职称,并设立市、区非公人才职称评审材料受理点,方便民营医院人才申报。我市开展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区域评审时,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的参评人员在申报条件、评价标准等方面均一致,部分扎根基层的民营医院专技人员还可以享受到量化评审方案中加分的政策。

在医院评审方面,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执行同一套评价标准。

(三)支持引导社会办医诚信经营,多元化发展。

引导和促进诚信经营。我委支持市、区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等行业协(学)会发展和建设,对行业政策文件第一时间通过非公协会等平台对社会办医传达。目前,市非公医疗机构协会下设4个专委会,会员单位79个,涵盖四分之三的二级及以上社会办医医院,各区建设共13个非公协会。开展了“国家信用与能力评价”“三好一优”“民营医院管理年”“民营医院专项巡查”等活动,五年来评选出五星医院3家、四星医院1家;五星门诊部22家、四星门诊部16家、三星门诊部3家;五星诊所5家、四星诊所4家、三星诊所1家等一批诚信经营机构。鼓励社会办医高层次人才参与行业协会和学会竞选,拥有同等学术地位。加强各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各类临床质量控制中心指导范围。协同发改部门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行政审批和违法查处情况定期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对受到刑事处罚、法院裁定拒不执行等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督促社会办医积极开展JCI等医疗服务质量认证,制定实施高水平企业标准。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在现有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选拔范围,优先选用行业相关、经验丰富、社会责任感强的热心市民和媒体从业人员。

按照“非禁即入”的要求,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和健康服务等细分服务领域。目前,武汉市社会办互联网医院6家、康复医院7家、老年病医院5家、儿童医院1家、护理院6家、精神病医院7家,均占相应类型医院总数的一半以上;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49家、病理诊断中心3家、医学影像诊断中心4家、消毒供应中心1家、血液透析中心8家,在同类城市数量靠前。支持泰康同济(武汉)医院、武汉亚心总医院等医疗集团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泰康楚园康复医院等机构推动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工作。

二、创新管理模式,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一)推进新“四办”改革,优化社会办医审批流程。

采取了减项目、减流程、减材料、优服务“三减一优”等系列举措,推进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一是减项目,审批项目尽量下放。将中医类医疗机构审批、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下放至区级审批部门办理,医师注册市级权限只保留省、市直属医疗机构。二是减流程,审批流程关口前移。将机构设置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改为事后定期通报;将机构变更、校验等原主要负责人审批的授权窗口直接办理。目前,医疗机构类审批平均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约75%。三是减材料,申报材料能减尽减。取消医疗机构设置、注册及校验许可中资金证明材料,取消医疗机构校验中房产相关资料。对系统可调取的资料,改由工作人员上网复核等。四是优服务,审批服务更加贴心。试行容缺受理、承诺告知、上门取件等工作方法,对部分项目开展组合式审批。开展“我要办专科医院”“我要使用放射性医疗设备”等一事联办工作,对新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放射诊疗卫生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审查、一次发证。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社会办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日常监督重点检查医疗质量、执业范围、人员资质等,每年确定1-2个专项监督计划,重点针对医疗美容、医疗广告、医疗废物、母婴保健以及其他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相关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的日常管理相挂钩。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从严处罚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容易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行为。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搭建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会办医医疗服务行为在线监测,促进合理诊疗。与市场监管部门保持良好衔接,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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